本课程的评价不带有甄别和选拔的性质,它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获得反馈信息,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促进儿童发展,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所以,其性质是“以鼓励为主的发展性评价”。它的功能有两方面,一是对教师而言,具有诊断与调节功能,通过评价可以对课程的实施情况、课程目标到达度、学生学习的质量与水平、成绩与需要以及存在问题作出诊断,以供教师找到教学中的症结所在,找到对策,使日后的教学作出针对性的调整,从而不断提高课的教学质量。一是对学生而言,具有强化与教育功能。教师利用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成就进行鼓励和肯定,强化了其积极因素;对于学生的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使他们明确了努力方向,这样,评价对教师和学生都起到了促进发展的作用。
《品德与社会》课评价的内容包含了学生的学习态度(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和完成学习任务的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即学习中观察、探究、思考、表达的能力;搜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与人合作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等)及学习结果(即完成学习任务的质量和进步程度)三方面。明确把学习态度、能力和方法列为评价内容,是为了确保全面实现本课程目标的要求,也是与这次课程改革的方向一致的,体现了对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关注。过去,评价只看学习结果,而且这个结果又是偏重于对当时知识的掌握情况,并不管学生的进步程度。评价内容的这一变化,体现了评价重心的转移,从过去过分关注学习结果逐步转向对学习过程的关注。关注结果的终结性评价往往只看学生的答案正确与否,而不关心这个答案是如何获得的,也容易只以一个标准来衡量有差异的个体,而忽略了学生的主观努力与不同发展。关注过程的形成性评价,是面向未来的、重在发展的评价。这种评价要了解学生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作出的努力和获得的进步,它能有效地帮助学生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科学的探究精神和正确的情感体验与价值观。这样,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
无处不在的精品-www.t6t5.com 无处不在的精品- 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当然,对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的评价,尤其是《品德与社会》这样一门综合课的评价,有一定的难度,目前还没有一套现成的、成熟的评价方案。无论是对教育理论工作者还是第一线的教师来说,都是新的课题、新的挑战,课程标准只是提出了要求,如何实现,需要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不断努力加以解决。即使是有关社会科学知识方面的评价,也要探究新方法,要注重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掌握与应用,防止死记硬背和加重课业负担。
在评价方式与方法方面,《品德与社会》课程采用多主体、开放性的评价,强调在评价过程中的参与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评价的主体,不仅有教师、同学和自己,还可以有家长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才能对学生作出较全面的、准确的评价。必须改变过去教师评学生,一个人说了算的评价模式。评价的方法是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本课程更强调质性评价,课程标准上倡导的几种方法都属于质性评价。当然,教学评价的方式方法并不是固定的,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课程标准上没有提到的“书面测试”方法,也是可以使用的。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综合地运用这些方法,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使其更加完善,以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六、加强课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由于《品德与社会》课是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一门综合课程,对于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为了在素质教育中加强德育,更好地发挥本课程德育主渠道的作用,课程标准专门对课程管理提出了一些刚性要求。这就是:
1、开足课时,配齐教师 课程标准要求“各学校都应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品德与社会课,不得随意减少课时或提前结束课程,并按照班级数额和课时要求配齐教师。”这个规定的提出是有针对性的。以往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有的学校往往认为原《思想品德》、《社会》等课都不是“主课”而随意削减。尤其是到考试阶段,即使开设也早早结束课程,让出时间给语文、数学等“主课”。现在明确规定不可以,必须严格开足课时,配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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