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团结协作,普治并举,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教职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教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我局广泛开展了“树师德,扬师风、铸师魂”活动,举办了“如何认识现代学生”、“科学的师生关系”的理论和实践研讨,邀请了华师大刘华山、涂艳国、湖大的叶显发等知名教授作了《关于怎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报告。广大教职员工重新认真学习了《宪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教师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少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搞有偿家教的少了;加强自身修养的多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少了。
(二)提高了教育行政干部依法管理的水平,学校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几年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系统强化了对教育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绝大多数教育行政干部由过去单纯靠行政手段的领导方式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领导方式转变。同时,不少学校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已成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的时尚。许多学校积极制定学校章程,在教职工中树立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如48中成为区法制教育工作首批试点单位,红钢城小学等4校被推荐为市依法治校试点单位,49中被推荐为全国依法治校试点单位(全省仅2所)。
(三)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四五”普法期间,我局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一校一警制度,积极研究制定法制教育实施方案;区教育局先后和检察院、公安分局、国税局等单位联合发文,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在全区中小学广泛开展创建 “青少年维权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我是学法小公民”等多个专题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各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2002年12月全区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局与??交通大队联合,在全区小学生中推广“‘让’字路牌过马路”的经验,在《中国教育报》、《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及湖北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报道。由于各学校思想重视,措施扎实,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及依法治教工作成效明显,全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我局连续几年被授予“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净化了教育的内外部环境,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实践证明,抓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不但不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相反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跃上新的台阶。“四五”普法期间,正因为我们持之以恒地抓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各学校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侵占学校利益、侵犯教师权利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从而优化了学校的外部环境,使学校能够更加集中精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年来,我区中考成绩稳居全市前列,高考录取人数年年有突破,呈现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先后有4所学校被评为省、市级示范学校,6所学校被评为市级先进学校,8所学校被授予“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区教育局也先后被授予“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先进单位”(2002年)、“武汉市创新素质实践行先进单位”(2002)、“武汉市校园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XX)、“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20XX年)、“湖北省教育工会先进单位”(20XX年)等荣誉称号。 www.t6t5.com
我局“四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普法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学校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少数学生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关心下,按照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思路,狠抓落实,使我局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区教育局“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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