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法制副校长工作。全区共聘请法制副校长24名,法制监督员24名,区教育局积极为法制副校长提供工作条件,每所学校都设有法制副校长室,并配备了办公桌椅,为每一位法制副校长征订了一份《湖北法制日报》,还为法制副校长解决了实际困难,如子女就近入学等。为了提高法制副校长的业务素质,区教育局、区综治办联合举办了2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监督员培训班。去年以来,法制副校长在校作法制报告120余次,上法制课200余节,帮教“差生”70余人次。
4.认真搞好校园周边治理工作。今年建立了城管副校长工作制。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中,采取内治外联,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与区公安分局在全区中小学推行“三无承诺”(无抢劫、无伤害、无滋扰)工作制度。
5.在学校积极开展法制公开课评比活动,并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市教育局举办的法制宣传公开课交流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教师的法制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学生法制意识、法制观念水平的提高。
6.进一步加强了系统内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局机关以及各基层学校进一步加强了校园安全责任制工作,加强了内保工作管理,特别是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到学校检查安全落实情况。
四. 完善制度,探索行政执法新路径
1、积极清理审批审核事项,压减手续,提高效率
去年为了抓好行政许可工作,教育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和收费项目,减少了5项,最后确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教师资格认定2项审批事项。根据“简、快、便、优”的原则,通过简化、取消、合并等方法,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过去审批民办中小学和培训机构需在申报后的几个月才能审批,现在30天就可答复审批。
2、完善行政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为了进一步完善执法建设,提高执法质量,教育局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建立了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去年7月,我局发展规划科配合武汉市教育局制定了武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标准,修订了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编制了全套文本,规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行为,并将审批标准公示。我局人事科也完善了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将报刊杂志上有关教师资格考录标准张贴于宣传栏,让报考人员用法监督考录过程。各审批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社会监督制,将办事内容、程序、时限、办理结果、监督办法及相关的事项尽量上墙、上报、上网。同时配套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充分让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办事公开、透明、高效,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与时俱进,探索行政执法新方法
区教育局与时俱进,创新思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新模式、新路子,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工作制度,下放权力,简化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各执法科室全面自查办事流程,制定便民措施,服务于民。《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局根据有关部门规章要求收取了一定的民办教育机构ban证费用,现在我局虽然没有ban证这项开支,但经过研究决定取消了民办教育机构审批ban证费,进一步压减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办事成本,使各执法科室的办事流程有一个脱胎换骨的变化。如我局制定了申报民办教育机构受理与不受理决定书,设置了报送申报材料的规范要求,如要求申报学历机构和非学历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填报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担负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服务质量,我局将所有审批审核事项积极进驻取政务中心,实行窗口一次性受理,并推行执法服务信息化,实行电脑化管理。 www.t6t5.com
我局还根据《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制追究试行办法》积极制定了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执法的举报、投诉电话。由于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我局今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案件的发生,有效提升了教育局的行政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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