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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制度

[07-17 20:05:01]   来源:http://www.t6t5.com  文秘知识   阅读:8572
概要: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十九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校网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 第二十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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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十九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校网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
    第二十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yin秽、se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保卫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中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www.t6t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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